第二十一章 罗斯条款(2 / 2)

误以为湖人队没有诚意签下自己。

......

佩林卡从抽屉里拿出第二份合同,这份合同比刚刚第一份合同要厚上一倍,佩林卡说道:

“抱歉,这才是我为李信准备的合同,年薪580万美元,已经是落选秀的最高标准了。合同时效是3+1,第四年为球队选项。合同里规定了李信每拿到一个NBA奖项对应的球队奖金。当然了,罗斯条款等适用于李信的条款在合同里是应有尽有。”

“至于优先签约权,你们怎么看?”

佩林卡很看重这个权利,这意味着合同结束后能不能留住李信。

“这要问我的球员了。”迈克尔没有和李信交流过这个,这项权利还是得他自己拿主意。

此时科比的声音从脑海里传来:“我只想为湖人打球,我的灵魂和血液,都是紫金色的。”

于是李信答应了佩林卡:“我可以答应优先签约权,我爱湖人,这不是问题。”

“但是。”李信提出了自己的要求:“合同年限最好是2+1,第三年为球员选项。”

佩林卡和迈克尔都很惊讶,NBA的首轮新秀在签订合同时,都会选择签订最长的3+1合同,因为这样的合同能带来最大的保障,在第二份合同签约时才能拿到最高的薪水。

“信,既然你想留在湖人,为什么只签三年合同?”迈克尔身为李信的经纪人,也无法理解李信的用意。

李信自信满满地笑了:

“因为我一定会在三年内,触发罗斯条款,重新签约!”

重生之科比再战NB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