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5章 这就有点意思了(2 / 4)

好歹给了。

但后来,又收回来了。

前后不到五分钟时间。

为了防止那老板报复,张海阳索性一不做二不休,在那老板和他的儿子即将走出绑架的地方时,用刀将他们全部抹了脖子,然后埋在了荒郊野岭。

狠辣的主儿!

犯罪的人有的是冲动犯罪,而有的则是本身价值观就是扭曲的,和正常生活在阳光下的人的心理,并不相通。

正常人认为对的和值得去奋斗的事情,在他们看来是狗屁;而他们所在意和看重的东西,也往往是歪的、斜的;为了目标,他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来获得,杀人放火亦在其考虑范围之内。

看样子,张海阳就是这样一个人。et!

犯绑架罪,撕票杀害被绑架人,法定最高刑是死刑。对那“场子”老板的杀害,如果被法院认定为是另起犯意,数罪并罚也是个死。到2007年的现在,还没有超过法定最高刑是死刑的20年的追诉时效期间。况且如果超过20年,还没有被追诉,被认为必须追诉的话,最高检也是可以核准追诉的。

1995年,张海阳因为要账,手下小弟有一笔款遇上了个彻头彻尾的老赖。

有钱?确实有钱!

钱在哪?

反正不在自己名下。

于是,张海阳便让手下人将他关在了一间小黑屋里,定时定点给他送点馊了的米饭和伴有泥土气息的脏水,期间还不时对他进行殴打,往身上抹粪的侮辱。

差不多有四天时间,那老赖终于是顶不住,才说出了钱在什么地方。

这笔账也算是要了回去。

但这老赖也因为那几天被经常殴打,不小心被张海阳小弟搞成了严重残疾。

怎么来着呢?

殴打的时候老怼着靠眼睛地方的脸打来着,用拳头。

所以,在第四天被张海阳从小黑屋里放出来的时候,一来经受了好些天的殴打眼睛已经异常脆弱,再加上猛然见到阳光,双眼是瞬间致盲。

账是要回去了,但非法拘禁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导致那老赖严重残疾,按照故意伤害罪走也不是不可能,到这时候,定个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就能够着了。et!

(注对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。)

所以,按照“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”的范围走,到现在的2007年,也没过追诉时效。

(注追诉时效的设置,是司法机关没发现他犯罪的时候来走的;如果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了,法院受理案件了,再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,那就不受这个追诉时效的限制。比如一个人杀了人,公安机关一直在侦查这个案件,但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,这个情况下是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,一直追都行。)

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张海阳这些犯罪行为似乎都还没有被上面发觉。

以上这两件事,对张海阳来说,是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。至于其他做外贸生意时候的走私、逃汇的犯罪行为,逃税的行政违法,是数不胜数,一直在做。

不过都比较隐秘。

因为李子冲收集的张家企业内部的那些资料,并不是特别清楚,看起来像内部人员搞出来的。

外人见到的,应该是张海阳光鲜亮丽的慈善企业家的一面。

但,单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,如果是真的,那张海阳,就是彻头彻尾的黑~恶势力呀!

这下搞起来就很轻松了。

如果张家干干净净的,牧凡倒也不怕费功夫,比如调集资金截断张家上下游合作伙伴,让业务进入停摆状态,短时间内将他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到无法偿还债权人的状态。

做这么大的摊子,一般都是公司